中華民國 青少年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主 旨:為發展全民體育普及游泳運動,提高游泳技術水準及儲備本市各級游泳
代表隊選手。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台中市政府。
三、主辦單位:台中市體育會。
四、承辦單位:台中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。
五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98年9月19日至20日﹝星期六、日﹞。
【上午08:15開始點名、08:30開始比賽】
六、比賽地點:台中市三信游泳池。【台中市西屯區寧夏東七街2號】
七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月10 [ 星期四 ] 止,以送達為準。
八、報名方式:只接受電子郵件報名,報名方式如下。
(1) 請向本會電子信箱索取報名檔,
本會電子信箱:swimtc@yahoo.com.tw
(2) 至本會網站或教育處網站公告事項下載報名檔,填寫後寄回。
本會網址:http://tcsa.myweb.hinet.net/
洽詢電話:2312-4669,2312-5477。 傳真:2312-7520。
(3) 凡報名參賽選手每人需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參佰元整(含保險費),未繳費者取消參賽資格。匯款請匯至【合作金庫進化分行】
帳號:1807717107408 受款人指名:台中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。
(4) 匯款繳交報名費,請將收據傳真至本會並請於9月15日前入帳。
(5) 報名檔請詳實填寫,事後更正必須出示證件證明,否則不接受變更。
九、資 格:(1)凡設籍於台中市達1年以上 [ 97年9月19日(含)以前設籍者 ] 均可組
隊報名。
(2)就讀於台中市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,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。
十、組 別:
﹝一﹞幼兒組﹝男、女合併﹞國小以下之兒童。
﹝二﹞國小男、女組﹝分國小低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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